一、询价条件
包公湖污水处理厂2023年度保洁服务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开封市城市发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包公湖污水处理厂2023年度保洁服务项目。
2.2 资金来源:自筹。
2.3 最高限价:人民币140400.00元(壹拾肆万零肆佰元整)。
2.4 服务期:1年。
2.5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项目服务需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2.6 服务范围:包公湖污水处理厂2023年度保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后近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须提供近期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2年以来近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若符合免征条件等其他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9 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经查询有以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2个(含2个)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服务内容的,不予认可。
四、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期限 3 个工作日。
六、询价响应文件接受及有关信息
6.1 报名及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4月7日- 2023年4月9日;
6.2 地点: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包公湖南路。
6.3 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缴纳。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7.1 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4月13日,地点: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包公湖南路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开封市城市发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包公湖南路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22128666